滬商規(guī)[2024]11號 上海市商務委員會等六部門關于印發(fā)《上海市加力支持綠色智能家電家居消費補貼政策》的通知

2024-09-13 07:13     來源:中國會計網     

上海市商務委員會等六部門關于印發(fā)《上海市加力支持綠色智能家電家居消費補貼政策》的通知

滬商規(guī)[2024]11號            2024-9-6

各相關單位:

  為落實國家和本市關于加力支持消費品以舊換新決策部署,根據商務部等四部門辦公廳《關于進一步做好家電以舊換新工作的通知》(商辦流通函〔2024〕397號)和市發(fā)展改革委、市財政局《關于印發(fā)<上海市關于進一步加大力度推進消費品以舊換新工作實施方案>的通知》(滬發(fā)改環(huán)資〔2024〕115號)要求,現印發(fā)《上海市加力支持綠色智能家電消費補貼政策實施細則》,請認真貫徹執(zhí)行。

上海市商務委員會

上海市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管理委員會

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

上海市民政局

上海市發(fā)展和改革委員會

上海市財政局

2024年9月6日

上海市加力支持綠色智能家電家居消費補貼政策實施細則

  為落實國家和本市關于加力支持消費品以舊換新決策部署,根據商務部等四部門辦公廳《關于進一步做好家電以舊換新工作的通知》(商辦流通函〔2024〕397號)和市發(fā)展改革委、市財政局《關于印發(fā)<上海市關于進一步加大力度推進消費品以舊換新工作實施方案>的通知》(滬發(fā)改環(huán)資〔2024〕115號)要求,進一步做好本市加力支持綠色智能家電家居消費補貼工作,制定本實施細則。

  第一條 補貼范圍

  本市對家電類、家裝建材類、家具類及適老化產品進行補貼。

  (一)家電類。包括微波爐(含一體機)、蒸烤箱、電飯煲、電風扇(含涼霸)、電暖器(含暖風機)、電磁爐、空氣凈化器、打印機、洗碗機、凈水機、干衣機、吸塵器、洗地機、掃地機器人、智能門鎖、投影儀等16類產品。

  (二)家裝建材類。包括水槽、龍頭花灑(含淋浴柱)、坐便器(含智能蓋)、臺(立)盆(柜)、鏡面柜、浴缸、防盜門、涂料、瓷磚、地板、木(移)門、成品窗、淋浴房、吊頂、水管理系統(tǒng)等15類產品。

  (三)家具類。包括桌椅、柜類、沙發(fā)、按摩椅、床架、床墊等6類產品。

  (四)適老化產品。包括報警器(煙霧、燃氣、水侵)、智能攝像頭、智能視頻門鎖、智能呼叫器、防跌倒看護設備、護理功能床、護理床墊、助起沙發(fā)、功能餐桌、智能助起馬桶、扶手、淋浴凳、坐式淋浴器、步入式浴缸、感應(聲控)燈等15類產品。

  第二條 補貼標準

  消費者購買本市補貼范圍內家電、家裝建材、家具類和適老化產品,按照每單銷售價格的15%予以補貼,每單補貼金額不超過2000元。

  第三條 補貼方式

  消費者購買本市補貼范圍內家電、家裝建材、家具類和適老化產品時,可通過支付服務機構各享受一次立減補貼。如發(fā)生退貨,當天撤銷訂單當日恢復補貼資格,次日以后退貨不退補貼資格。

  第四條 服務機構及其相關義務

  通過2024年“上海市促進綠色智能家電消費補貼政策”遴選的服務機構為本次政策實施的服務機構。

  支付服務機構應當做好本市補貼政策的活動參數配置,組織開展政策宣傳推廣,安排專門團隊受理消費者咨詢和客訴處理等。

  收單服務機構應當開發(fā)補貼商品信息申報和管理系統(tǒng),建立補貼商品目錄庫并持續(xù)維護,為參與企業(yè)提供國家和本市政策專用收單收銀設備和系統(tǒng),對接支付機構做好活動配置,對商戶收銀人員提供操作培訓服務等。

  第五條 參與企業(yè)確定

  在2024年“上海市促進綠色智能家電消費補貼政策”參與企業(yè)基礎上,由相關家電、家裝、家具等行業(yè)協(xié)會公開征集增補符合條件的家電、家裝建材和家具類企業(yè)(包括實體門店和網上店鋪),由相關部門確定參與企業(yè)名單,并在活動期間內對參與企業(yè)范圍進行動態(tài)調整。

  第六條 參與企業(yè)義務

  參與企業(yè)在政策實施期間應當履行以下義務。

  (一)補貼產品管理。對銷售的補貼產品能夠實施單品管理,具有統(tǒng)一的國標13位或者企業(yè)商品編碼,統(tǒng)一申報補貼產品進入補貼商品目錄庫。沒有統(tǒng)一商品編碼和非標準定制化產品不享受政策補貼。

  (二)結算開票。符合條件的補貼產品應當單獨支付結算。開具的發(fā)票抬頭為個人,開票金額包含補貼金額。

  (三)售后服務。提供完善的配送安裝、調試維修等售后服務。誠信經營,有力防范騙補套補行為,嚴格規(guī)范依法納統(tǒng)繳稅。

  (四)內部管理。具有良好的資金管理能力,按要求及時準確報送補貼政策實施情況及相關數據。積極配合商務、住建、經信、民政、審計、財政等相關部門的監(jiān)督核查。

  (五)退貨處理。如發(fā)生退貨,退還消費者的款項不包含補貼資金,通過原支付渠道返還。如退貨發(fā)生在財政補貼資金撥付以后,由企業(yè)及時將與退貨相關的補貼資金退還國庫。

  (六)政策宣傳。廣泛開展政策宣傳,組織以舊換新活動,及時處理消費者咨詢客訴。在門店展示樣機上張貼或者在網頁產品顯著位置展示補貼產品標志、參與企業(yè)標識和政策活動海報。

  參與企業(yè)自愿退出政策實施,應向市商務委提出書面申請,經市商務委審核同意后終止其參與資格,并清算補貼資金。參與企業(yè)如在活動中存在違法違規(guī)行為,將取消參與資格,并追回補貼資金,情節(jié)嚴重的依法追究相應責任。

  第七條 行業(yè)協(xié)會參與

  家電、家裝、家具有關行業(yè)協(xié)會應當組織相關企業(yè)參與申請,對參與企業(yè)填報的補貼產品進行復核,做好政策宣傳推廣,督促參與活動的企業(yè)落實風控措施,指導企業(yè)做好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。

  第八條 部門職責分工

  市商務委、市住房城鄉(xiāng)建設管理委、市經濟信息化委、市民政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,負責指導收單服務機構建立補貼商品庫,分別匯總補貼范圍內家電、家裝、家具、適老化產品目錄,指導有關行業(yè)協(xié)會組織本市有關企業(yè)參與政策實施,共同做好資金撥付、清算和績效評價、專項審計等工作。

  市發(fā)展改革委負責項目資金預算,下達資金使用計劃,指導推廣綠色節(jié)能產品,共同做好資金撥付、清算和績效評價、專項審計等工作。

  市財政局負責預算和資金撥付審核,組織相關部門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(jiān)督管理和績效評價,加強評價結果運用。

  第九條 資金來源

  補貼資金由國家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和市級財政資金共擔,其中市級財政承擔的15%配套資金從市商務高質量發(fā)展專項資金中安排。在政策實施期內,若國家下達的中央資金使用完畢,則超出部分由市級財政按原有資金渠道統(tǒng)籌安排。

  第十條 資金申請

  參與企業(yè)根據上個月銷售規(guī)模和墊付資金情況,經收單機構對系統(tǒng)內銷售和補貼數據開展初審,報市商務委確認后,可申請預撥一定比例資金。

  第十一條 資金審核撥付

  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由市發(fā)展改革委統(tǒng)籌安排。本市補貼政策結束后,由市商務委會同相關部門開展專項審計,經審核后向市發(fā)展改革委報送資金使用計劃。市發(fā)展改革委審核后下達資金使用計劃。市商務委根據資金使用計劃向市財政局申請資金撥款,市財政局會同市商務委按照國庫管理相關規(guī)定向參與企業(yè)撥付資金。

  第十二條 績效管理

  各部門要按照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要求,建立健全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機制,按規(guī)定科學合理設定項目績效目標,對照績效目標做好績效監(jiān)控,組織開展績效自評。強化績效結果運用,提高資金使用效益。

  第十三條 監(jiān)督管理

  市商務委會同市住房城鄉(xiāng)建設管理委、市經濟信息化委、市民政局、市發(fā)展改革委、市財政局加強補貼資金的使用管理和監(jiān)督,按照要求依法合規(guī)使用財政資金,防止擠占、挪用、虛列、套取專項資金等違法違規(guī)行為。

  第十四條 實施期限

  本市補貼政策中家電類自2024年9月7日起實施,其它品類自2024年9月15日起實施,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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